制定本办法,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通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并根据复核检测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发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复核检测应当涵盖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主成分指标和卫生指标,第八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者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第十条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复核检测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一)产品主成分指标改变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