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区级创新载体包括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创新载体的认定和管理,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申请区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工程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第六条申请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龙华区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第七条申请工程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龙华区工程中心认定申请书,第三章管理与评估第八条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载体建设期一般为2年,区级创新载体可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第九条区级创新载体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龙华区XX重点实验室”或“深圳市龙华区XX工程中心”,第十条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规定对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一条区级创新载体的验收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十五条对建设期满后半年内未申请延期验收且拒不申请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