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协工作项目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景科协〔2018〕26号)和《关于认定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第二期县级农村科技示范户的通知》(景科协〔2021〕11号)、《关于大力培育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等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景科协〔2019〕7号)等文件要求,经农户自愿申请、乡镇(街道)筛选推荐、县科协现场抽查复核、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21年度第二期农村科技示范户补助资金共46.6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乡镇(街道)积极鼓励支持并加大力度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助力乡村振兴,二、奖励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工作,将奖励资金申请表、资金补助申请书、项目(活动)验收表、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于12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文件-2-月3日下班前送交县科协办理拨款手续,联系人:县科协梅翼0578-5082243(596801),附件一:2021年度第二期农村科技示范户补助资金安排表附件二:景宁县科技示范户培育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三:景宁县科学技术协会项目(活动)实施情况核实验查(或评审、验收)表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