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业主: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五批景宁600产业发展与市场营销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2—附件:1.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五批景宁600产业发展与市场营销项目建设计划表2.景宁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20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五批景宁600产业发展与市场营销项目建设项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