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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0-27
现将《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7日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7日印附件: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第六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证书,(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第十条公职律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享有相应会员权利,按换发律师工作证程序进行,(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二)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违法违纪等情况不再具备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公职律师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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