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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2-02-11
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2022—2023年度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二、工作安排(一)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将重点扶持2022至2023年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申报作品须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三)申报作品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已报我部组织的其他创作工程的剧目可同时参与本次申报,三、遴选和扶持方式(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入选剧目将列为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四、申报要求(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每个剧目填写《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1月30日附件: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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