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45961/2022-52983发布机构区经济商务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2-10-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文件第1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投产三年内上规的企业奖励30万元,投产三年后上规的企业奖励10万元”,经申报审核,浙江臻凯活塞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天涯同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瓯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奥邦迪克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创重工有限公司、浙江奥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象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皓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沃沃阀门有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慧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亮鸣箱包有限公司、浙江三正箱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力泰布业有限公司、浙江立琪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千千圈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国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固立紧固件有限公司、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等20家企业属于投产三年内首次上规企业,各奖励30万元,浙江天豪阀门有限公司、丽水队长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华泰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丽水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联威机电元件有限公司、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替科斯科技集团丽水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属于投产三年后首次上规企业,各奖励10万元,总计680万元,说明:公示期为7日,若有异议,请联系莲都区经济商务局企业科,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22年10月26日附件:附件: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