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工业企业(含加工制造类个体工商户)及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将所有评价对象分为三大类分别评价:1.评价年度统计年报库内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20%)、碳效指标(权重15%,单项指标得分(除碳效指标、人才密度外)为企业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和行业类别等情况,同时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值且用地面积不少于5亩,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和亩均税收等情况,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的列为D类,过渡期内原则上评价结果为B类以上,应评工业企业所有财政奖补扶持政策按照上一年度亩均评价结果执行,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小微企业,附件: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安吉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5日附件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一)亩均税收=全口径税收÷用地面积(土地所有权企业亩均税收=对应地块所有纳税主体全口径税收之和÷对应地块所有企业用地面积之和),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实际用地面积,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