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保定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第二章专项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明确专项经费具体的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资金支出范围等,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项目专项经费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四章专项经费预算执行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应按下列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一)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第十四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