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人社字〔2022〕39号《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由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制定了《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依据是《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20〕1号),3、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主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人社字〔2017〕123号),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裕民县政府召集人社、残联、工会、妇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住建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采纳了人社、残联、工会、妇联、住建、乡村振兴局提出的优惠政策,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经人社、残联、工会、妇联、住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完善了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三)就业援助金政策:对在创业就业示范街符合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就业援助金,(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100%返还,(五)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可以同时申请妇联每年2000-3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可以申请乡村振兴局3年期5万元以下的小额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