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园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岑政办发〔2022〕82号)精神,决定认定岑溪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为“2022年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认定的2022年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园,给予新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园80万元建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在上级下达的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园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岑政办发〔2022〕82号)规定,规范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园的建设开支,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推介,企业管理层管理能力提升,新入驻企业搬迁等提升创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和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方面支出,三、为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岑溪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落实专人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创业园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农民工创业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