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规自函〔2021〕266号)相关要求,我区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核查工作,现将我区历史遗留损毁矿山图斑(见附件)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22年3月13日止),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69961901)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特此公示,附件:北京市平谷区历史遗留损毁矿山图斑汇总表.xlsx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