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评、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等流程,现将2021年度宜宾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http://103.203.219.138:18081/#/indexNoLogin)和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yib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2022年11月9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法宣科赵远琴联系电话:13568597567邮箱:1343323030@qq.com附件:2021年度宜宾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宜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