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依照《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新开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南市监发〔2018〕105号)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附后,)监督电话:0854-3412771(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荔波县柏康大药房**黄少华王双祥荔波县瑶山瑶族乡梦柳布依风情小镇四号楼3-4单元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无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