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2年10月24日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第三条科技厅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各市(州)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四)在省级组织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已享受所在市(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第十一条市(州)补助以省级组织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市(州)级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市(州)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市(州)的申报材料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审核,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市(州)名单及补助额度,需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第十九条市(州)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要求提供省级组织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本级财政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第六章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二十条获得补助的企业和市(州)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第二十二条各级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省级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