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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民政局 | 2022-10-25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嘉兴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二、年检材料年检主要内容为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1年度)一式三份(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和党建工作机构,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四、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21、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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