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且注册(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针对龙岗区科技企业的科技服务活动,二、备案材料(一)龙岗区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二)技术转移机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三)有效期内的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四)2023年不少于12个的服务计划(需提供活动方案),三、备案流程受理—>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相关会议审定—>公示—>发放备案通知书,四、材料递交请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于11月17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1室,逾期概不受理,特此通知,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