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监督职责1.党建工作(1)领导和指导中心党建工作,(3)提出或审核中心机构编制事项,(5)制定并实施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审核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11)监督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18)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19)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业劳务市场管理工作,(二)事业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自主管理运行职责1.党建工作(1)负责党建政策落实,参与开展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6)组织开展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3.收入分配(8)制定中心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管理方案,(16)承担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18)承担建设工程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的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