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1月11日提交申请,(二)对2022年7-12月从事深港跨境水路运输的港口企业进行补助,提交申报月度为7月的补助申请,提交申报月度为8-9月的补助申请,提交申报月度为10月的补助申请,提交申报月度为2022年11-12月的补助申请,提交申报月度为10月的补助申请,提交申报月度为2022年11-12月的补助申请,置换的新能源(含清洁燃料)港内拖车5年内应用于深圳市港口内使用,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申请2022年5月26日-2022年9月30日置换的新能源(含清洁燃料)港内拖车补助,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申请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置换的新能源(含清洁燃料)港内拖车补助,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申请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置换的新能源(含清洁燃料)港内拖车补助,5.申报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3日提交申请,(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附件:1.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助项目申请表2.深港水路运输集装箱(重柜)吞吐量统计报表3.深港水路运输集装箱(重柜)吞吐量明细表4.新设内陆港补助项目申请表5.2022年新设内陆港申报月份海铁联运重箱运量统计表6.2022年新设内陆港申报月份海铁联运重箱运量明细表7.置换拖车车架号明细表8.企业承诺书9.承运出口新能源汽车航运企业补助项目申请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