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自评结果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财农〔2019〕14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22年度覃塘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以乡镇(街道)、各一级预算部门(单位)为主体,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二、绩效评价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列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应对完工的项目立即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一)预算绩效自评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三、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将自评材料报送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各归口业务股室要跟踪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部门(单位)填报自评报告,并按时间要求收回自评表,录入好相应的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完成情况,附件1: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覃塘区财政局2022年10月24日(联系人:余珊珊联系电话:49068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件下载:关于开展覃塘区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doc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