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沪府规〔2022〕14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现就加强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2022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购(含行政审批),11月4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二、2022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运输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种或几种的,三、2022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