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根据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将上报市民宗委,公示期从2022年2月10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印江县民宗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电话:0856-6221034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2月10日拟推荐示范单位名单(共3个)示范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期满复审)示范学校: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小学示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