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现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二、工作目标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瞄准区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试点建设,三、基本条件(一)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二)所在区市政府(管委)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已制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三)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原则上各区市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单位不超过1家,2.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联系方式1.市科技局高新科5810809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环翠区科技局5810129文登区科技局8483718荣成市科技局7697800乳山市科技局666367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5620628经区科技创新局5983055临港区科技创新局5581793综保区经发局8644388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8963780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docx附件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编写方案.docx附件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推荐汇总表.docx威海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