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各用人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滨州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认定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认定工作,用人单位申报2021年度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A级用人单位,应填写《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填写《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通知及相关表格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2.各县(市、区)内的用人单位及先进个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滨州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认定实施办法》等的要求,1.县(市、区)报送A级诚信单位数量为3至5家、先进个人为3至5人,四、认定形式对申报的2021年度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先进个人”,五、优惠待遇(一)被认定为“2021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1.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诚信用人单位评选,附件1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申请表.doc附件2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先进个人申请表.doc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