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拟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453,监督电话:025-57710166,2022年10月21日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区1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江苏)大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