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各文旅业态经营业主:为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任务,根据《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一)项目所用房屋必须为聊城水上古城内功能转化住宅和商业用房,(二)房屋使用功能必须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文创等商业运营,(三)项目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使用古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六)经营业态特色突出,二、奖励标准精品项目按照餐饮类、住宿类、文化类、休闲类共4个类别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一)精品项目实行定期评审,前三期每半年评选1次,(三)对精品项目不重复奖励,携带《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不低于三年)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属业态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古城精品文旅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备注:本批次奖励资金待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批复后发放)联系地址:湖南路19号摩天轮南楼3楼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319室产业发展科联系方式:0635-8680889附件:1.《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2.《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3.《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民宿酒店类评分细则(试行)》4.《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餐饮类评分细则(试行)》5.《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文化类评分细则(试行)》6.《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休闲娱乐类评分细则(试行)》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