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武鸣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报工作,结合武鸣区生猪养殖场实际,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对《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中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第2点“申报场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调整为“申报场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或能繁母猪存栏500头(设计年出栏仔猪1万头)及以上”,二、如申报场为能繁母猪存栏500头(设计年出栏仔猪1万头)及以上的猪场,另需提供申报场所在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具申报场能繁母猪存栏和设计年出栏仔猪证明等申报材料,除明确调整的事项外,申报时间、对象、条件等事项要求仍按《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2022年2月8日)执行,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10日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