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凤山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奖补工作,经审核,凤山县桂青服装厂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5人,应发放奖补30000元,为了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5日,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8-6812229,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