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市场主体: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2〕48号)精神,我县拟推荐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2个个体工商户分别参加2021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推荐4个乡镇(街道)、4个社区(村)分别参加2021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评选,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条件,遵循永人社函[2019]87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对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评选向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就业社保“三基六化”建设情况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倾斜,已被认定为省、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和示范基地不得再次申报参加2021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与失业保险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附: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联系人:雷永辉联系电话:0746-7667618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远县财政局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