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30日荣县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条县名中医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荣县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到荣县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县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对照《荣县名中医评选标准》进行专业评议,评选工作办公室采取群众评议投票与评选专家委员会专业评价意见相结合对县名中医候选人进行评议结果量化汇总,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专家委员会的专业评议意见和量化分值结果,由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决,根据公示及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裁决,第十一条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评选专家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成立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名中医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中医药管理局),第十六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名中医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