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549号)等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的范围、要求(一)企业如拥有2021年7月1日(不含)之前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二)企业如拥有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7月5日(含)期间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到2022年12月31日,(四)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核发二级资质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实施主体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资质换证工作由我局负责实施,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旧版)”,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步骤办理,有关要求详见我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办事指南(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指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重新核定”步骤办理,企业换证后,可在资质有效期内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相关规定办理资质延续,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8日(联系电话:房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