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惠阳府〔2018〕60号)、《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惠阳工信字〔2019〕89号)相关规定,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2021年利用外资增资项目配套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区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外资外贸股,附件1:2021年利用外资增资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附件2:惠阳工信字〔2019〕89号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