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一)项目申报1.线下综合园区、特色基地或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仓储配套等跨境电商基础性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相应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行文申报,(具体的认定办法另行通知)(二)项目审核1.各区市县、先导区审核,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依照以上申报程序,市商务局对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的(见附件1),各类申报主体应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扶持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基础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主体简介(政府部门除外)、项目经营情况、申请资金扶持内容及类别等,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做好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审核及汇总等各项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应高度重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应包含《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联系人:郭志刚联系电话(传真):0411-83600711附件1: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附件2: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xls附件3:封面模板.doc附件4: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确认汇总表.xls大连市商务局2022年10月21日文件扫描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带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