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0日雅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第二条市级重点实验室是雅安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第三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第四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第七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符合指南和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雅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九条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第十一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第四章考核评估与激励第十三条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年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第十七条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注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