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拟补助情况的公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2〕3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7号)精神,我县大坪乡安溪县丰村蔬菜专业合作社,所建设的安溪县丰村蔬菜肉丝瓜推广基地,引进台湾蔬菜品种肉丝瓜,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我局已联合当地政府对该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一致认为以上项目符合补助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给予安溪县丰村蔬菜专业合作社15万元补助,现将此拟补助情况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10月20日-26日),请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情况和联系方法,举报电话:0595-232320370595-23267110邮箱:anxi12316@126.com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