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各相关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及项目属地发改(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督导,推动试点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三、试点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四、有关发改部门要监督项目单位按照上报审核的项目建设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各试点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六、电网企业要按“应并尽并、能并快并”原则加快推进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相关规定,允许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各试点项目单位在试点项目全容量投产前,每月10日前向我委上报项目前期、建设进展情况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