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第二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宣传推广,第六章跟踪管理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得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每四年组织一次复核,企业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政策支持,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企业库),第六章跟踪管理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得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每四年组织一次复核,企业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