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安府发〔2022〕8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安州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三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安州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绵阳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牌镇全域和花荄镇、黄土镇部分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1.20万元/亩,二、安州区城区外乡镇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桑枣镇、秀水镇、塔水镇、河清镇、雎水镇、花荄镇原兴仁乡片区、黄土镇原乐兴镇片区13.00万元/亩,千佛镇、高川乡10.87万元/亩,三、全区所有工业用地按照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停止执行原安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0日第32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纪要精神和2013年2月1日《关于调整安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3〕5号),特此通知,2022年10月20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