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检测等单位为从业单位,二、单位职能管理(一)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各自主管的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工作实施监管,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四)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完(竣)工验收,(十三)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十八)监理单位应加强主要施工人员考勤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管理等相关工作,(二)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三)合同中列明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在岗履职,社会主体包括施工、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