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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税务局 | 2022-02-10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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