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零星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和使用,经研究决定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3.必须是璧山区内注册法人的施工企业,4.申请入库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行为,(二)有关信誉要求1.申请入库企业和该公司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申请入库企业和该公司注册建造师无被重庆市(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限内),3.申请入库企业法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于征集时间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申请表,6.璧山区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承诺书,企业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由入库企业联系人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报送至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307室),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附件:1、申请入库材料清单2、入库申请表3、入库承诺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