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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 | 2022-10-20
各相关单位: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47号)和市就促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工作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学时按照《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应不少于400学时”的相关要求,现对《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0〕58号)中规定的本区新型学徒制每年累计总课时作如下调整: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总课时不低于400学时,所有专业类别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都应开设通用素质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应不低于20%,(三)操作技能课程课时分配比例为60%—70%,对实施单位拟开展“互联网+”学徒制培养的,线上培训总课程不超过由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总课时(知识理论课和操作实训课)的50%,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47号)要求,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以下简称“395号文件”)“附件1”确定的平台条件执行,实施单位拟开展“互联网+”学徒培养的,四、其他本工作指南未及的本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培养目标、申报方式、实施步骤、配套补贴等事宜,仍按《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0〕58号)要求执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0日相关附件:青人社〔2022〕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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