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现将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蒸发蒸腾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反映情况,反映应以书面形式,并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并附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88号邮编:215200联系人:陆莹联系电话:68753529附件: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用水大量蒸发蒸腾认定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2022年10月20日工业企业用水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表(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