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2年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条件我市注册在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总站的园区中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我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海河实验室、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龙头企业、信创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等,区域性单位申报博士后基地,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基本条件,三、申报要求(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平台设立工作,(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三)有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