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由省工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三、佐证材料参评企业应在培育平台上传以下佐证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5、若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四项“公告条件”(详见附件3)之一的,2、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3、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