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征求意见稿)》,邮编:130022联系人:范晔电话:88690632附件: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征求意见稿)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29日附件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一、人员范围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驻吉中央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二、主要措施(一)基本养老保险1.中央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2.省内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3.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中央及省内事业单位、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均按吉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二)企业年金4.中央、省内事业单位中非在编的高层次人才,5.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9.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以及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记入个人账户时,10.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