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负责对所属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五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等相关规定,第十二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十四条项目依托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结余经费中的财政经费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继续使用,依托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科技厅原则上不再组织过程检查、年中绩效监控和中期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采取反馈与整改、完善政策、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强化结果应用,第十九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健全完善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