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组织实施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掌握泰兴市历史遗留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对市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认定全市未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9个(其中张桥镇C3212832009047130009601001图斑、黄桥镇C3212832011027130106365001图斑实地已种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告期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1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联系人:田为春联系电话:0523-80125616通讯地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东路6号)附件: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pdf泰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