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二)购房扶持企业(机构)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购置自用生产经营用房的,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的上规入统企业,(三)装修扶持1.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的前20家企业(机构),2.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的企业(机构),若该企业前期已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过奖励补助,若企业(机构)实际装修价格低于补助标准则按照实际装修价格给予补助,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机构),2.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的企业(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2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3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6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第二条经营扶持(一)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黄金珠宝加工类企业(机构),每家担保公司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