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政综〔2016〕82号文件精神及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局拟核准经济开发区兴泰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兴泰园区配套道路2、建设单位名称: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漳州长泰经济开发区4、拟用地面积:0.8244公顷5、拟核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S1)6、拟建设规模:拟对园区部分道路种植乔木及草皮绿化、路面修复及安装交通指示牌等道路设施,用地面积8244平方米,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126号,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19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